“杜老板,这台燃气灶属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你还在销售,太危险了……”2月21日,达川区管村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堡子镇一店铺检查时发现该店铺销售的2台家用燃气灶具均无熄火保护装置,涉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执法人员现场予以扣押,并对涉事商家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检查中,执法人员同步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gb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主体要按照规定索证索票,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不得采购和销售无产品合格证明、无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和无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等存在诸多不可控安全隐患的不合格产品。
执法人员温馨提醒市民:gb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生产的家用燃气灶产品在每一个燃器上均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烧器具在使用中意外熄火时,容易造成燃气泄漏,极易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你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市民购买时一定要选择到正规门店,选购大品牌的合格家用燃气灶。
“我所将持续加强燃气具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的力度,对辖区流通领域经营主体销售的燃气器具进行“拉网式”摸排,逐一登记,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以铁的手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管村市场监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李光勇 刘伟)